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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妇女的暴力,从古至今,不论地域、种族、阶级或阶层、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征,都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在中国,家庭中“打老婆”的暴力行为被揭露并作为“家庭暴力”来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直到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才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将家庭暴力列为禁止行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世界性妇女问题之一。
自1995年以来,我国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引进了大量西方理论,并运用西方理论对我国相关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我国支持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家庭暴力的性质还存在诸多争议,这不仅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暴力行为。其形式不仅包括殴打、下跪、捆绑、拘禁等体罚,还包括威胁、恐吓、虐待等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较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正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界定对妇女暴力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生理上、性或心理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或使妇女遭受痛苦的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威协,强迫和武断性的剥夺自由,不论发生在公开场合或发生在家庭中,都是对妇女的暴力。”如何预防、遏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