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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邀请承诺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真实意味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要约、承诺等方式。
二、邀请的常见形式。
1.发送的价目表。价目表只指示什么商品。什么价格,没有指示数量,另一方不能用是。是的或同意等肯定词来回答合同的建立,自然不符合要约的组成部分,只能视为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卖方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当然,这种方式表示行为人希望签订合同,但并不意味着他人承诺立即达成合同。
2.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投标人的出价是要约,拍卖人以锤子(或其他方式)作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中发布或以其他形式发布拍卖公告。拍卖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的价格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招标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销售、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4.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向公众公开募集股份或公司批准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时向公众公开的说明书。
5.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商承担费用的广告。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他们所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商业广告的目的是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优势,并吸引客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商业广告被认为是一种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