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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钟某和谢某一起参加同学聚会,钟某在聚会上喝酒,回来后让滴酒的谢某代为开车送他回家。车辆行驶到三岔路口时,误闯红灯,撞上了从对面骑电动车的陈某,造成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陈某向谢某索赔,但谢某和钟某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分歧】
对于本案中陈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谢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因是车主钟某已将车辆的管理、控制和使用全部交给谢某。现在,由于谢某的过错,交通事故的发生应由实际司机谢某承担。
二种意见认为,钟和谢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如下:1。谢对交通事故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2。司机谢出于朋友的感情,为钟免费驾驶,车辆运行目的地也由钟指示,钟对车辆制权,车主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管析】
原因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谢某是钟某的朋友,谢某是钟某的司机,没有收费。应当认定,司机谢某与车主钟某之间存在免费帮工关系。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免费提供劳务的帮工在帮工活动中造成损害的,被帮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要求帮工和被帮工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钟作为被帮助的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表明谢在驾驶过程中有重大过失,应与钟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谢某、钟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