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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时代,驾驶人员几乎都知道开车有不少法律风险,如交通肇事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停车的法律风险,一些人除了知道违法停车可能被交警贴罚单受处罚外,较少知道其他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高速路违法停车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曾某酒后驾驶牵引货车,在某市外环路上被一辆轿车追尾。事发后,曾某因害怕酒驾被查处,将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中间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其熄灭发动机离开现场15分钟后,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导致车上人员2死2伤。该案于2017年12月1日由法院终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中,曾某有多年驾车经历,明知在高速路行车道上停车既严重违法又十分危险,却因害怕酒驾被查,将本可移动的货车停放在高速路行车道上,且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越野车撞上货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曾某在高速路违法停车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危险性,虽然其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对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群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持放任态度,并终造成交通事故,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退一步讲,曾某的违法停车行为,即使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如时间较长、被多人报警,或者有驾车人险些撞上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情节,也可能构成该罪。根据刑法114条规定,此种情况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风险二:粗心停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2016年4月25日9时许,林某将小型轿车停放于某乡镇场街道公路边右侧下坡处,后离开车辆。不一会儿,该轿车向坡下滑行,冲到公路左侧街与站在此处的蒋某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因林某具有多种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后被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风险三:违法停车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7年12月28日下午,王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在某公路上,18时50分许,摩托车行至该公路某路段时,车前部与陈某停放于同向前方道路右侧的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陈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