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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货款纠纷的时候,往往大家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自己吃亏,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货款纠纷的证据有哪些。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货款纠纷的证据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二、法律依据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四十八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买卖合同;
订货单;
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