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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被解雇?重庆职业律师教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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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被解雇?重庆职业律师教你维权

发布日期:2021-01-28 作者: 点击:

案例分析:张某是2019届应届生。她去一家公司面试。实习三个月后,她必须成为全日制学生。实习期间,工资仅为正式员工的三分之一,在员工成为正式员工之前,社保不会签字或购买。考虑到面试中有几项工作失败了,张某咬紧牙关干了起来。张某没有想到的是,三个月的实习期还没有结束。公司直接发了一封邮件让张某不去上班,并解雇了他。

张某刚想到公司的理论,人力资源部直接告诉她,公司没有按时给张某安排固定的工作,这说明张某的工作能力不够,不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要求,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所以企业有一段时间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辞退不予补偿的。

在朋友的建议下,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在试用期内至少补足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80%,并要求公司补足试用期3个月的社会保险。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张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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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公司的做法首先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工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工资标准。”

公司在试用期内将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50%支付给员工是违法的。张某要求公司试用期至少为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80%,这是合法的,可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同时,在本案中,公司在张某试用期内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作为**和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安全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的特点。企业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开始时,公司会及时缴纳社保,一般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张某可以先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三个月工作经验的经济补偿金。如有必要,他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合法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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