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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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准企业法律顾问的定位:属于企业内部职工,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从工作定位上是企业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内部管理,是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以事前防范为(博客,微博)主,努力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降低到低限度。同时要客观、正确地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律师事务所提示对于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不同的表述,如“法治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法治是企业的竞争力之一”,“资本+技术+法治=收益”、“收益-法治=效益”等等。无论如何企业的本性在于对赢利的追逐。
首先,为企业领导者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将企业各项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
其次,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合同、质量、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工商事务、仲裁诉讼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律师事务所提示后,促进企业依法改革,在企业改革改制、重组上市、兼并破产中,积极组织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处理企业各类争议和纠纷中,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高度重视并逐渐强化建设,走过了不平凡道路。未来法律顾问制度对标国际一流、进行工作转变将会是两大趋势。
法律顾问制度跨越式发展:上世纪50年代初创阶段(1952-1956年,阶级斗争阶段)。1955年的《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以及《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80年代恢复阶段。从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开始,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相继设立法律处室。1982年《经济合同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1993-2003年,救火大队。按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工作看,主要可分为救火、预防、管理、参谋和决策。在此阶段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后,积极开展和参与诉讼、仲裁、调解等工作,重在解决纠纷、挽回或减少损失,扮演着“救火大队”的角色;2003年-2014年:防火大队阶段。2002年7月,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即通过试点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做好“两个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实现“一个提高”: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从此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加之国务院国资委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制工作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
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领导普遍加大了对法制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守法诚信是一生命,违法经营是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审核成为董事会决策、管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许多企业将“对内依章经营、对外依法办事”作为有效经营管理的重要实践。企业依法经营,领导依法决策、员工依法办事,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重合同、守信誉的市场经营主体普遍建立;经过了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落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