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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越大,可以适用的强制措施的力度就越大,反之,适用的强制措施的力度就应越小。对于只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逮捕。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实施妨害刑事诉讼行为的可能及可能性的大小。
可能性越大,适用的强制措施力度就应越大,反之就应越小。对没有实施妨害刑事诉讼行为可能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证据的掌握程度。
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只有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已有的证据,才能确定是否需要采用强制措施以及需要采用何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例如,其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采用强制措施及应当采用何种强制措施,如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仅在决定适用强制措施时要考虑以上因素,在强制措施适用的过程当中,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变化,还应当及时变更、撤销或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