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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可以自行确定?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由股权转让当事人协商确定。
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按月支付股息?
股东剩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的股息分配权。这是一种股东的自利权利。股利分配权是指股东根据其持股情况根据其持股情况分配股利的权力。
在公司存在的情况下,寻求权的剩余分配是股东从公司获得资本回报的主要方式。股利分配方案一般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一般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和《股东选择》的规定按期支付股息。股东有特殊需要的,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变更分配方案。
其中,股东按已缴出资份额分享利润;但是,总股东的任命并不按照投资份额分享利润。
持有股份的员工退休后,如何处理其权益,是否会被强制开除?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导审理公司教案(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国当前的相关准则的规定,股权员工大股东地位,员工持股和员工持股会议,股东代表和工会合同建立信任关系,并行使股东权力是间接由股东代表,员工持股协会和工会。持股员工要求公司返还股本,实质上与股东退股发生相同。法律的结果。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则,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得提取其资本。参股员工应通过资本转让或公司回购收回股权资本。
因此,持股员工退休后,公司可以通过资本转移或回购的方式转让股权,公司无权强迫其离职。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如何确定股权价格的呢?
在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股份在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中,股价的确定是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不同的股权转让定价方法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
在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往往可以是:(1)由股东出资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二)根据公司净资产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审核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四)拍卖价格和售价作为转让价格。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
上述方法各有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出资金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该方法简单直观,易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商场经营决策和各种不变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物业情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和股权的实践价值趋于增大。的区别。如果将股东权益直接转让给原出资而没有定价,这无疑会混淆权益与出资之间的差额,这往往会导致权益价值与实际相差很大。
(2)根据公司净资产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这种方法有其积极的一面,可以反映公司的特定情况,但不能反映公司资金流转等公司经营的重要指标,难以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3)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这种方法可以清晰的核算公司的会计账目和财产,可以对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活动进行预算,但不能表达公司的不良资产比率和公司的发展前景,这对股权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拍卖、变卖后,应当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这种方法引入了商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可以代表商场的权益价值。但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拍卖和销售中往往无法更直接地沟通,这不利于交易条款的谈判和自己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