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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律师事务所分析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的关联
法律顾问2014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上提出今后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下一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每十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对应的内部法律顾问数为5-9人,法律顾问总量约占员工总数的7‰以上。而目前一半以上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足1.5‰。法律人才队伍是推进法制工作、落实新五年规划最重要的组织基础。因此,在落实新五年规划时,要抓紧对标,认真研究国际同行业的法律人员配备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重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就要不断地完善这项制度,笔者认为法律顾问的定位要逐步实现四个转变,才能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法律顾问十多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2005-2014年,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从90余家增加到2584家,法律顾问队伍从7000人发展到2万余人,一支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打造成功,实现由救火队向防火墙的转变。事实证明,应对企业活动风险,治病不如防病,补救不如修正,预防早控为主,治病补救为辅,为此,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机制,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把即将出现的法律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从参加决策会议向参与决策会议转变。这里所说的参与决策,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进入企业决策层;二是在决策的全过程活动中有权亮明自己的主张和态度。过去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参加决策”多是对法律顾问有意或无意商量、咨询或征求意见,从参加到参与,虽然仅一字之差,有质的改变,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权力。
法律顾问由单一的法律事务管理向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转变。法律管理不能仅停留在事务型处理层面,要真正实现法律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发酵,避免出现法律和业务两张皮现象,这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