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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该怎样举证?

离婚诉讼需要自己提交材料,还有交代感情方面的事情,要是自己的确没有了感情了,对方不同意的也能照样离婚的,但是在离婚诉讼中,要收集哪些证据,该怎样收集证据呢?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机关的证明。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确以破裂?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收集哪些证据可以为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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